Q: 你好..我跟前夫離婚2年了.之前離婚是我們自己協議的.離婚協議書上寫孩子監護權歸前夫.而我有探視的權利.
雖然離婚2年.但我這2年都一直幫忙顧小孩.直到上個月她動手打我.而造成腦震盪..當時我為了保護自己.手亂甩亂揮不小心有抓傷她幾道抓痕.我如果告他傷害我會贏嗎..
今天我去探視小孩.她竟然打電話跟我說.我只能用偷看得跟遠遠看女兒.還說如果我再去看她.要給我好看.是否可以上法院判決呢.
如果我要爭回監護權.需要甚麼條件才會有贏的勝算.前夫目前的負債是卡債.她老爸有房子.可是家裡沒女人可以專心照顧她.只有公公的同居人.可是他們都住在上班的工廠裡.公公愛喝酒賭博.而我本身沒負債..有存款.台北沒房子.彰化老家有.這樣我奪回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A:
您好:
一、依您所述之情形,您遭前夫毆傷,是可以檢附醫院「驗傷單」證據,以及相關證據,對於相對人提出傷害
之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當然證據愈充分,訴訟勝算就愈大。
二、關於改定監護權方面,您若要爭取改定小孩的監護權由您擔任,那麼您需舉證證明前夫對於小孩沒有盡到
照護之責任,損及小孩的利益,也是證據資料愈多勝算就愈大!
附帶一提,若您前夫阻礙您探視小孩,那麼此部分會影響小孩受母親關懷之機會,對於其身心恐有不利之
影響,所以,此部分亦是對方未盡監護之責的事例之一。
其次,您所述之情形,顯然較對方更能提供小孩更加之照護,故爭取改定監護,應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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