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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造成業務過失嗎 ?

造成業務過失嗎 ?


陳OO 發問於 2009-11-11 | 台北 |

Q: 本人從事安親班行業,於今年五月初,有一學童約5:20時身體不適,經觀察後5:55通知家長,告知學童身體不適之情形,並詢問是否有任何特殊疾病要直接送醫或由安親班送回,家長要求送回家中,約6:10學童送回家中,司機並善意提醒應帶學童赴院檢查,較為安心,7:30接獲家長通知學童已送醫急救,我隨即趕往醫院,並於急診期間全程陪同,學童住院期間也都有前往探視,學童返家後之復健(六月底至八月底),也由本人接送,接送期間亦有主動詢問是否需要經濟援助,家長並無正面回應,九月份學童到校就學,故無持續接送。卻於今年十一月接獲法院通知,家長以業務過失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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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因事實部份未臻明確,所以提供相關規定予您參考:
一、刑法第二八四條有關業務過失傷害之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因此,構成業務過失傷害之行為,必須是被害人因為行為之業務上行為,造成傷害,始足以當之。

二、該罪屬告訴乃論,被害人應於知悉犯罪行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超過告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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