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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網拍被告詐欺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09-11-10 | 桃園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因本身有在網拍刊登跑腿的服務,但是在某天接獲通知,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情況是:我幫甲完成了跑腿的服務,賺取跑腿費

可是甲把我的帳戶拿去網路討論版販賣東西,讓乙匯款進我的帳戶

而我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拿了乙的錢去幫甲跑腿買東西

乙匯款後沒收到東西,去警局報案,我就被列為詐欺


其中甲沒在我刊登的拍賣頁中下標,只有在網路yahoo即時通訊軟體上對談,也有對談紀錄,電話聯絡也是他以無號碼的方式打過來,完全找不到這個人的資料

目前案子承辦的警員已經送出去了

我該如何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詞?
這種案件會如何判?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2236
李哲賢

律師

喆理法律事務所

A:  您好,依您題示情形,乙係向甲購買網拍商品,並非向您購買,而您與本案之關連僅有帳戶遭甲作為收款帳戶,則就事實面而言,並無對甲施用詐術之行為,不構成詐欺罪,若警方認為您提供帳戶予施詐之人即甲,涉嫌『幫助』詐欺罪,您即必須提出您對甲向乙施詐情況並不知情之證據,諸如您為甲跑腿之經過,相關之網頁資料做為佐證,亦可直接傳喚甲到庭說明,並不當然會構成幫助詐欺罪。
另關於幫助詐欺之刑度部分,如無類似前科,應落在有期徒刑4月以下範圍,得易科罰金,也有給緩刑之空間,如取得被害人原諒,緩刑之機會就非常大。
以上是我的意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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