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公司創業需招募人員,於三個月前向人力銀行刊登網路徵才,經述明徵才相關資訊及回傳契約文件並繳交費用後,當天承辦窗口寄發e-mail告知契約成立並開放徵才權限給敝公司使用,卻於隔天接獲電話通知將逕行關閉權限,經去電詢問該員告知因人力公司內部疏失報價錯誤要求補繳費用才能開放權限,經電話溝通數次均無法達成協議,且因公司業務需要,已透過其他管道招募人員,即要求該公司如無法依照契約行使便應該退費,該公司卻告知無權限可退費,該公司可配合刊登職缺,但經過三個月已無該職缺需求,且已發出存證信函要求該公司相關部門處理,卻無獲回應,請教律師敝公司是否可主張要求人力公司退還費用?以上,謝謝!
A:
您好,
您與人力銀行之間有無任何契約的內容?
需先了解契約內容才能了解可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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