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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裝修合約糾紛


徐OO 發問於 2009-11-06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從事室內裝修工程工作,近來有個去年十一月簽約施工並且完工的業主,
在保固期內(一年)內提出要求修補部分材料缺陷,
但經過本人現場勘查後發現純屬該業主之個人衛生習慣髒污,
但此業主在現場威脅要走法律途徑,要求將全部材料更換,並且出言汙辱,
現場有所爭執,本人太太也在場,
後此業主居然前往警局備案告我出言恐嚇,
之後又將本人資料給予工作地點別單位上級長官,要求本人工作所屬長官讓我出來解決問題...
同一時間又將本人太太之電話告知他的朋友打電話過來要求我們拿出誠意,否則將告本人恐嚇...
這段期間真是不甚其擾,

1.想請問無相關證據僅憑業主單方面說辭是否有辦法告我恐嚇他?
2.我可否前往警局備案他洩漏我的資料且訪害我的名譽?
3.就合約內容上註明,"除本公司提供之裝修材料不良之外,其餘個人或環境因素皆不在保固範圍內",是否我站的住腳呢?

問題很多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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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若僅憑告訴人之片面主張,並無其他重要之直接證據或較多之間接證據,是很難成立恐嚇罪。

二、倘使對造向其他人陳述之內容是不實在,上述不實在的內容會影響到您的名譽,而對造的目的是要毀損您的名譽,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誹謗罪。

三、保固的範圍,即在於正常使用而產生之問題。因此,重點是在於該材料是否在正常使用下而發生問題,該部份可能屬於事實認定的問題。所以,在檢視發生的問題時,最好是有照相或是有第三者在場,留在現場發生問題的證據,以作為日後判斷到底是人為使用不當所造成,或是材料本身瑕疵所造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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