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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頭於對岸成立公司之相關疑慮?


小OO 發問於 2009-10-30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因為剛想去大陸,但要用外資條件似乎需要比較大的資金壓在那裡
且初期營業成本比較高(需租辦公室),所以我們選用內資企業進入
我們指定為法人,他們只是股東!
誠心的想請問:
1.這樣未來會有麻煩嘛?


2.未來如果看情況良好,是否可以可以用什麼方式把這間公司買回來變自己的!!
就是股東變成台灣(外資)!


3.還有想請問因為我們是內資的合資企業,再上海,想請問大陸方面規定
若是註冊資本額要陸續進入,第一次是15%,剩餘其他的金額要什麼時候匯入?
各式幾%呢?


感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2386

A:  您好:

您的問題事實尚待確認。您提到" ...我們選用內資企業進入我們指定為法人,他們只是股東! ..."不知是指何意?一般公司的經營通常是由股東選出董事,再由董事會主導公司的營運,董事會可指派專業經理人協助公司的經營,如 貴方為實際出資者,卻又非掛名股東,可能會影響 貴方在公司的實際經營權。一般公司要藉由股份的轉讓,才可以取得股東地位,日後如 貴方要取得股東地位,亦應辦理股份轉讓程序。

暫覆您的問題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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