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吾弟前日因事與鄰居(以下簡稱A女)發生爭執,過程中因A女不斷作勢並揚言毆打吾弟,家父因擔心吾弟遭其傷害並為調解紛爭,故出手推開A女,惟竟料A女藉此一動作大喊「打人」並報案尋求警方協助,同時向警方表明欲對家父提具傷害告訴,亦完成相關驗傷程序並提具驗傷報告,現警局已完成筆錄並通知家父靜候法院傳票出庭,針對整件事本人有部分疑問及不解,盼您協助釋疑並惠予提供意見:
一、家父推開A女之動作,純粹僅為預防期傷害吾弟及調解紛爭,其是否構成犯罪之動機?
二、A女之驗傷報告內容述及其身體及四肢多處有明顯「抓痕」,疑遭人抓傷,然家父所作推開之動作,應不可能照成其傷害;另A女自警方通知當事雙方赴警局製作筆錄時,A女卻無故消失近三十分鐘,現身警局後身體即出現該等抓痕,本人當時因懷疑A女可能自我傷害後再行偽造驗傷證明,曾當下詢問處理員警是否須採樣俾供後續比對之需(如DNA),惟員警覆稱無此需要且A女亦不同意,此點於日後開庭是否會有影響?
三、A女自事件發生後,不斷詢問鄰居是否願為其證人,然鄰居皆覆稱家父確實僅將當事人分開,並無對A女發生毆打等事實而不願為其作證,反願為家父證實當下事實,就此,家父勝訴之機率如何?或無論鄰居證詞為何均對本案無顯著影響?
四、家父雖為自營事業負責人,但平日積極參與公益活動,且為義勇消防隊之小隊長,於地方上亦具有相當之聲譽,為此次事件後,A女逢人即陳述不當之事實,並持續發表告家父到底之言論,實已對家父之聲譽造成嚴重傷害;再者,事件發生後赴警局製作筆錄與刑事組照相、壓手印等動作,對平日嚴守法紀的家父而言,更是無比的「恥辱」,本人想請教的是,本案結束後,家父是否有適當之法條或機會可要求A女對前述聲譽與精神部分,負責賠償或提出正式道歉等具體作為,以彌補既成之傷害?
綜此,煩請您不吝賜教!
敬祝 順心
A:
楊先生:
關於傷害告訴案件之舉證及反證由於雙方曾有肢體的接觸,究竟是否令尊推她時所造成的確難予釐清,因對方有驗傷單,令尊要證明該傷非其所造成確實不易,如果碰到檢審草率,很可能以案小而輕率結案,到時是非黑白就很難講清楚了。個人認為:
1.既然有證人可請證人出面作證說明當時情形,證明令尊只將對方隔離並未傷及對方.
2.請鑑定傷勢,如對方傷是由指甲抓傷,請檢驗令尊之手上指甲與該傷痕是否吻合.
3.如有人證明對方報案時跟本無傷,傷是到警局自己外出後才出現,那麼對方可能會有偽造證據誣告的情形
4.請注意尋找現場有無錄影設備以求真相
5.雙方既已先到警局則警員對於對方身上有無傷,特別是在明顯部位之傷應可一目瞭然,請受理警員記錄當時所見亦無不可.
6.另其受傷部位與令尊出手隔離是否可能觸及該部位亦可經由模擬而獲得證實.
總之,告訴人身上多處之傷痕如確非令尊短時間將之推開所造成,應有很多可以說明的理由,請針對對方之告訴內容儘量提出自己的質疑以供承辦人員調查,應可釐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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