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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刑事調解庭?


王OO 發問於 2009-10-18 | 高雄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日前接獲法院通知刑事調解庭通知傳票
本人為告訴人
被告尚未承認犯行
本案召開準備程序時未通知原告到場
遂直接進入調解庭議程



請問
1.身為原告出席該庭有無需注意的事項或對方仍態度強硬硬如何應對?
2.若原告認為被告毫無誠意或未符原告之意求時 原告可否向法官請求調解破裂進入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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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王先生:你好!
1.刑事告訴乃論之案件,告訴人於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告訴,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院認有和解之望,為一併解決雙方之爭端,或經被告之聲請,可由受命法官通知雙方到庭試行調解!
2.調解不成立,自然依一般訴訟程序進行,無須特別要求法院進入審判程序!
3.和解之條件可自行斟酌損害狀況,對方之經濟能力,及犯後態度,和解誠意....等各種情況做決定,如對方有理自然態度會較強硬,惟如貴方有理,縱對方姿態甚高,亦無須過於遷就,造成自己事後懊惱,可與同行者商量應付之道,或請求給予時間考慮,無須勉強即時接受!重點在對方有無能力履行?能否獲得實質賠償?不在數額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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