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代理美國天馬Pegasus直升機的亞洲總代理權以及總經銷權,其機型為沒有尾翼的一種。
目前已與漢翔航空談好合作,擁有發包給漢翔航空零件組裝與人員訓練的權利。
美商要求該案主擬妥合約,但張先生沒有相關經驗,詢問過律師朋友也均無航空方面的了解。
想請教
關於合約如何訂定以及注意事項為何??
感謝您的答覆
律師
A:
Q1.美商要求該案主擬妥合約?
A: 是指(1)張先生的公司(下稱X公司)與漢翔之合約? 還是(2)向漢翔訂購直昇機之案主(例如國防部?). 情況(1)較單純,不過也必須討論諸如:"進/出口許可,技術使用條款,保密條款,價格訂立及調整,違約金,第三使用人之權利及責任,運輸,保險,不可抗力,準據法,管轄或仲裁條款"等重要事項,並在契約中記載清楚. 情況(2)則可能還涉及政府採購法之問題.
Q2.特別是航空器,依我們經驗,進口及出口往往需要許可. 如果許可不成或delay,則相關之責任宜應事先明確約定.
以上為初步回覆,詳細回覆,須依具體案情及資料再進一步評估.
宏聲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
黃維倫律師
Tel.: 02-2381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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