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家人因20多年前擔任連帶保證人向銀行借款,如今債務人已經逃亡美國,銀行多年來沒有行使相關權利,只在3年多前寄發通知催帳,並對法院提出訴訟,但是並沒有任何通知出庭處裡債務的動作,銀行在事發20多年後將此筆呆帳轉賣給一般財務處裡公司,查封其連帶保證人的銀行帳戶與相關財產,請問這樣舉動是否合理,連帶保證人可否提出時效消滅,因為已經過了15年了.這些動作該怎麼進行呢?謝謝您~
A:
您好,
應該先了解查封的名義是假扣押還是一般執行名義,才能針對問題解決。
如果是不動產被扣押,應該由謄本上可以看出原因。然後先向法院申請閱卷來了解,再找出解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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