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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糾紛


蔣OO 發問於 2006-07-20 | | 不動產相關業

Q: 請教大律師
本人施工过一客户對防水施工不懂 對其施工過後尚有其它漏水問題 但造其水漏原因非在本人施工範圍內 要求其追加施工項目卻不肯 經其向法院提出保固責任告訴 且要求法院施工責任鑑定 最後報告為非本人應負之責任
法院判其敗訴 但其不服又再提出上訴 請教類似此种問題還要歹戲拖棚多久?實被其只有立場而無理性人搞精疲力盡 有無其它方式能使其早日結案?
另与其在調解室調解過程中 調解師在調解過程中其均拒絕接受 且一直駡本人為" 騙子 狡猾奸詐 偷工減料 "(從以前對其申請支付命令起就已被如此駡過多次 甚至在法官面前亦是 但本人都覺没必要与其一般見識 故都未予理會) 從以前至現在無可否認也有累積些怒火 忍耐破功而以 "王八" 二字回敬 如此自是調解失敗 而後其以公然侮辱罪提出告訴 後經受理檢查官認為"是在只有3人的調解室而非公共場所"而予不起訴 但其不服又上訴發回更審 後經另位檢查官審理卻認為在只有當事者及調解師共3人之調解室是公共場所 而被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且尚被另提出10萬附帶民事求償
請問何以前後2位檢查官何以認知如此不同 法律有何標準可循?不服如何補救?另被附帶民事求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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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既然已經上訴到高等法院,就靜待法院的判決吧,一般來說,證據提出的愈充分,法官結案的速度愈快。
2、刑事部分,都已經判決確定了。只有非常上訴與再審可資救濟。因為你刑事的部分被判有罪,當然會有民事賠償的問題,不過十萬元似乎太高,法院應該不會判到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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