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各位律師好,
我在雅虎拍賣和某買家起糾紛
問題在於對方指控我惡意不聯絡
我提出許多的證據 證明自己有盡到通知的責任
反而是對方失聯 我還打了電話去找對方 但對方沒接
後來此買家竟說她沒必要接我電話
無視於證據的存在不打緊
還惡意向雅虎檢舉我商品有瑕疵 標示不實
雅虎不願意介入 只會要求我與買家溝通
我因為覺得買家邏輯真的不對 看證據只挑對她有利的看
不願意道歉
對方今天來信如下:
"看來賣家一點都沒有想要處理事情, 只想把事情越鬧越大
OK~我奉陪
反正看這個情況妳也沒有準備要道歉的意思了~
真不巧的是我剛好是法政所的學生
這次我絕對要讓妳有倒大楣的感覺"
我聽了覺得很委屈也很害怕
難道念法律的就可以這樣威脅人嗎?
我不懂法律 誰可以幫幫我
我不想讓家裡的人操心
220塊錢的交易而已 為什麼要這樣威脅我
A:
訪客先生:你好!
與網拍買家發生糾紛,如已依買家要求提出解釋,並無不回應之情形,且有證據佐證即可,如買家認所買物品瑕疵應依拍買規則,讓對方退貨,如果做到這個程度,買家尚不退貨,應可不予理會!
經你說明之後,若買家仍向他人做不實指控,以致造成你商譽受損,應可依法提告!
買家在信上表示由於你未處理,只想把事情鬧大,又無道歉之意,自己是法政所的學生,要奉陪 ,要讓妳有倒大楣的感覺等云,似僅止於依法處理之程度,而無以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賣家,致賣家生危害於安全之虞,尚與刑法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之行為有別.
本件情形以客為尊之立場出發,賣家似宜忍讓,再次依買家有指之處詳加解釋,並附知雅虎拍賣網站,且應容許對方退貨以建立自己之商業信用,不宜為220元之商品再互相指控,造成買家情緒性的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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