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也是賣了仿包賣給同一人二個包(一個是我今年去大陸玩買的,另一個則是3、4年前親人送的)
因大陸買的那個包覺得不適用,想說親人送的也沒在用就一起上網出售好了,
6月底賣出9月中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要我到案說明
請問
1.後續會遇到什麼樣的程序?
2.有聽別人說要寫什麼悔過書?不知道寫這個有規定格式嗎?還是拿張紙寫一寫就好了?
3.我要主動跟廠商聯絡嗎?
4.整個都不太懂很不安,到警察局之後是地檢署或法院其中一個會再通知我去是嗎?
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
您販賣仿冒包包,觸犯了商標法第82條的規定,在警察詢問後,會將案件移送到地檢署,此時檢察官會傳喚你前往地檢署訊問。至於悔過書的部分,因為您只販賣了兩個包包,如果是初犯,檢察官可能會做出緩起訴處分,倘若檢察官做成緩起訴處分,可能會要求您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賠償被害人或向公益團體、國庫支付一定金額等。當然您如果主動跟受害廠商聯繫,表達道歉的誠意,或先跟廠商達成和解,檢察官考量您犯後態度良好,也更有可能做成緩起訴處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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