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目前在一家非營利團體工作
有時候我們為了宣導或教育基金會理念會剪輯一些影片
這些影片通常都只針對於基金會內部人員而看,
但有時較大型的公開活動免不了還是會有非團體的人看到(例如基金會成員的眷屬和政府官員等)
這些影片不會從事出版,或是上傳到網路
想請問一下,假設我從網路上找到圖片素材
裁剪(如取圖中的一小部分圖案)或修改內容之後再使用,這樣是合法的嗎?
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根據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得在合理的範圍內引用已公開的著作。又同法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依您的描述,您使用這些網路上的圖片,倘可認為是合理使用的範圍,不生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問題。然需注意的是,倘若您所採用之圖片中,該發表人加註有未經同意禁止轉載、使用等語,仍須取得該著作權人同意較為妥適。
以上回答提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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