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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關於調解筆錄之效力

關於調解筆錄之效力


祐O 發問於 2006-07-19 | |

Q: 大律師您好;
一、請問取得法院之調解書
1.對債權人有何保障?
(1)可請求法院調閱債務人財產狀況?可須繳費?
(2)債權人該如何保全債權
2.對債務人而言,有何束縛?
二、本公司於68年買了一筆農地,因當時法令規定自耕農方可登記農地,所以當初以$140萬出簽訂了買賣契約,沒辦產權移轉登記手續,但由公司股東之一設定抵押權$100萬,於約87年本公司曾向原地主請求產權移轉登記,但原地主確避不見面,所以才一直延滯至於,如今原賣方死亡其繼承人要求$500萬(目前該筆土地公告現值約$700萬)請問:
1.本公司該如何將此筆土地登記為公司所有?
2.是否有時效問題?
3.抵押權部份該如何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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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經法院核定之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若債務人未自動履行,可執該調解筆錄至國稅局(不是法院)查債務人之財產,以進行後續的強制執行程序。查財產的話,不動產、動產各五百元。若有財產可供執行,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農地的買賣,問題比較多。農發條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你們只是一般的私法人,無法承受農地,就買賣契約來看,似乎是無效的買賣契約,但若契約有約定可指名過戶予自然人,則買賣契約有效,但會面臨時效的問題。所以需進一步研究相關法律關係,而此需有買賣契約才有辦法。另抵押權的實行,需有確實債務才行。若主張買賣契約無效請求返還價金的話,方有可能行使抵押權。但同樣有時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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