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因為我朋友向我借錢,本來說一個月內要還我,後來拖了2個多月,我向他提起這件事,他說他現在無力償還,但他要拿他的小吃店來做擔保,可是小吃店並沒有什麼營利事業登記證,店舖又是向別人承租的,請幫幫我,我該怎麼立下讓渡書?
謝謝!
A:
您好,
1、店是承租的,您讓渡之後,必需重新跟房東簽租約,否則你與房東之間沒有法律關係,保障不足。
2、動產部分,只要詳細列好清單,辦理點交就行了。
3、商標、營業部分。亦需在契約上註明讓渡的事實及何時點交。之前的債務應如何分攤亦需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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