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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騙


mOOOOOOO 發問於 2009-08-20 | 台北 |

Q: 律師您好:
於年初被詐騙全部的存款,被騙的當天就去報案,並且也拿到報案三聯單
詐騙集團於前二個月被抓到了
法院有寄刑事簡易判決給我,內容不外乎就是有期徒刑及易科罰金

但,我還是想拿回我的錢
我有看了之前的文章,若要拿回錢也要看對方名下有沒有資產
我的問題來了
1.若我想要拿回錢,我要做怎樣的程序?是直接跟寄信給我的法院上訴嗎?
2.若要上訴要付費用嗎?
3.需要請律師嗎?

謝謝

瀏覽人數:4448
匿名

律師

A:  您好:
1、如果您想要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必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命對方賠償,於取得民事確定判決後,才有權利合法至國稅局申請對方前一年度的所得及財產資料,以查看對方有無財產可領強制執行。
但如果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必須繳納一定的裁判費給法院(計算方式如附參考法條),所以,如果有向法院提出刑事告訴的話,本來是可以在法院審理的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但以本件情形,既然地方法院已經寄出簡易判決,表示第一審程序已經終結,則除非您又合法聲請檢察官提起上訴,等到上訴審程序才得以合法附帶提出民事訴訟。否則,就只能繳納裁判費,自已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了。
2、刑事上訴審程序是無須付上訴費用,但必須以書狀註明判決案號向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提起上訴,而不是自行提起上訴,而且時間必須是在檢察官收到判決書10日之內行之,一般檢察官簽收判決的時間會比當事人晚些,所以,如果你收文到現在還不到10的話,應該還來得及聲請提起上訴。
3、民事訴訟中有些法律關係,可能不是一般非法律人所得以自行處理的,如果可能的話,應考慮委任專業法律人士處理,或至少委任撰寫書狀。但如果經濟能力有限,也可以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是否可能符合扶助條件?若是通過該會審查,就可以由基金會加以扶助,甚至可能全額幫你委派律師處理全案。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A:  因為已經收到刑事簡易判決,判處詐騙者(被告)有期徒刑以及易科罰金

倘若被告或檢查官都沒有上訴的話,案件就會確定,這麼一來就來不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

也就是說,若要請求民事賠償,就要獨立對被告提出民事起訴,這種程序就要繳納訴訟費用

那若果案件有提起上訴進入二審審理中,就可以於審理期間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不用繳納訴訟費用

最後,無論是以哪一種程序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是否要委請律師則看案件複雜度以及自己認為是否有能力寫書狀以及開庭陳述,通常向被詐騙的這種案件,是可以自己為之的!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不吝來電賜詢

劉家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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