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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侵佔


游OO 發問於 2009-08-19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1年多前我在一間美容公司當櫃檯會計.不料這陣子負責人就是老闆生病死亡.當初我們上班老闆有位同居人就是我們認知的老闆娘(也是股東之一).就叫我們繼續經營.後來出現老闆的前妻跟子女要來繼承這家店.本來想說股權是不關我們的事.我們就安心上班.可是前妻就一直來搗亂一直要求我們要把店轉交還給他.就在3個月後那個前妻居然告我們侵占.請問這樣成立嗎?


這當中還牽扯到當初老闆週轉不順利時有像我週轉一筆錢.我等於是債權人.那個同居人本來想說我們這樣經營有盈餘可以慢慢償還我(之前老闆也是這樣的模式).我也是這樣認為.不知道搞到最後怎會變成我被告侵占???


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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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因為你只是受雇任職於該公司,並無侵占之故意,也難該當於侵占之行為,故尚難構成侵占罪。
至於與他人間之周轉金借貸關係,僅為雙方私人間之債權債務問題,與是否構成侵占無關。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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