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教
如果資方未經協商及員工本人同意,擅自減薪,這是否足以構成侵占罪的要件?或是其他的罪名的要件?
感謝您的回覆
A:
羅先生:你好!
資方未經協商及員工本人同意,擅自減薪,屬於違反勞動契約之問題,與刑法侵占罪並無關係.如雙方對於調薪有所爭議,可依法申請縣市政府勞工局調處!或依法訴請給付!如減薪後之薪資低於基本工資,依勞基法第79條之規定:顧主有被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行政罰鍰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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