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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採購規格認定不同

採購規格認定不同


蕭OO 發問於 2009-07-28 | 桃園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98/04/10我方接到大陸滬利微電(有)公司的訂單450片鏡板
上面描述具體規格見規格書此規格書我方已98/04/02確認並寄回
但98/05/26我方業務拜訪滬利微電對方又有一些新的要求
因離交貨日期太近且我方未收到正本更改的規格書
所以一直沒有確認
現在對方以貨有暇疵要求退貨
我方則認為一切依規格書生產不予接受


請問
應如何處理方能保障自己權益?


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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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貴公司在98/04/10接到大陸滬利微電(有)公司的訂單450片鏡板,並經貴公司於98/04/02確認並寄回,應屬合約已成立,惟 貴公司於98/05/26收到我方對方新的要求(口頭),但因離交貨日期太近且 貴公司未收到正本更改的規格書 ,所以此變更一直沒有確認,因該算是變更合約沒有生效。如 貴公司已依原合約履約,應已算是完成合約,現在對方以貨有瑕疵要求退貨,如是主張變更規格的瑕疵,應該不可歸責於 貴公司。如 貴公司未能與對方協議, 貴公司應發函主張自身權益,並催款,如未獲付款,最後只能以訴訟解決,至於訴訟方式,則依雙方合約約定,如未有約定,有可能 貴公司要到大陸訴訟,才有實益。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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