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是上次請教您有關停車位糾紛的簡小姐,
想再次請教您有關於支付命令的問題:
謝謝您一直以來的幫忙.
我已經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但是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 也沒有對方的身份証字號
所以我的支付命令是送到對方目前租來的房子的地址, 而非戶籍地址
1. 支付命令成功送達後, 若對方在20天內提出異議, 支付命令就失效, 並進入訴訟,
法院會通知雙方出庭, 此時若對方不理會法院的出庭通知, 完全不回應, 或拒絕出庭的話,
那怎麼辦?
2. 支付命令成功送達後, 若對方並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我方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是不是只要有 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就可以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呢?
就算沒有對方的身份証字號 及 戶籍地址也ok嗎?
3. 對方若提出異議, 我會知道嗎, 法院會通知我對方提出異議的事嗎?
A:
您好,
1、對方不出庭,你只要出庭配合法官的要求提出證據就會贏了官司。
2、是。但是上面應該會有戶籍地址。
3、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你,進行調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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