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是之前有詢問過有關停車位糾紛的簡小姐, 感謝您之前的幫忙,想請問幾個有關支付命令的問題
麻煩您了, 謝謝!
目前我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但是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 也沒有對方的身份証字號
所以我的支付命令是送到對方目前租來的房子的地址, 而非戶籍地址
請教一下:
1. 如果對方目前租來房子的住處的管理員代收, 算不算"送達"?
還是一定要本人簽收才算"送達"呢
2. 若是管理員代收了, 所謂的20天異議期, 是從何時算起呢,
是管理員代收的那天開始 ,
還是我補上對方戶籍謄本的那天開始?
又或者是: 我補上戶籍謄本後, 法院重新寄出支付命令到對方戶籍地, 對方戶籍地收到的那天開始呢?
3. 法院的人跟我說, 可能會要我提交對方的戶籍謄本,
請問提交對方的戶籍謄本的用意何在呢?
什麼情況法院才會要求我提交對方的戶籍謄本?
還是只要申請支付命令, 就一定要提交對方的戶籍謄本呢?
如果法院要求提交, 我又提不出來, 那會如何呢?
謝謝!
A:
您好,
1、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僱用之管理員,其所服勞務包括為公寓大廈住戶接收文件者,性質上應屬全體住戶之受僱人,即與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受僱人相當。郵政機關之郵差送達文書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而將文書付與上開公寓大廈管理員者,為合法送達。
2、合法送達的次日起算。
3、提交戶籍謄本,就是避免送公寓沒人收,法院會重新依戶籍地送達。如果之前已經有人收了,就沒有補戶籍地之必要,戶籍謄本是法院作為是否合法送達的證據之一。法院會以文書通知你補戶籍謄本,你就可以拿著法院的通知去戶政機關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若沒有補,又沒有合法送達,支付命令就會失效。
失效的話,你可以重新再申請一次或是直接起訴,對你的權益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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