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於六月份申請本票裁定並已於六月底收到法院的裁定書,但裁定書後附帶需提出相對人的登記資料也已郵寄法院。可是至今已經將近三個月還是沒有收到確定證明書,現應該怎麼辦呢?(需到法院申請裁定確定證明書?還是應該如何查辦?)
如需至法院申請才定證明書需注意什麼事項呢?(是否須親自至法院申辦?還是郵寄的也可?)
煩請費勞!謝謝!
律師
A:
[quote:edff79ad30="林先生"]律師您好:
公司於六月份申請本票裁定並已於六月底收到法院的裁定書,但裁定書後附帶需提出相對人的登記資料也已郵寄法院。可是至今已經將近三個月還是沒有收到確定證明書,現應該怎麼辦呢?(需到法院申請裁定確定證明書?還是應該如何查辦?)
如需至法院申請才定證明書需注意什麼事項呢?(是否須親自至法院申辦?還是郵寄的也可?)
煩請費勞!謝謝![/quote:edff79ad30]
敬啟者:
一、按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期日、期間及證據之規定,於非訟事件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31條定有明文。又當事人得聲請法院付與判決確定證明書;此於裁定確定證明書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399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甚明。
二、再者,對於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如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者,受訴法院為避免訴訟遲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二十日發生效力,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152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依來文所示,法院命聲請人提出相對人登記資料等情,顯示該裁定書無法送達於相對人,則法院將依該資料命為公示送達,因此時間可能拖延。
四、因此,於此建議請向法院聲請發給裁定確定證明書,以查該裁定是否確定,即可瞭然。
聖德法律事務所/林順益律師 2005.10.14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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