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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積欠8個月租金,該如何追討(四)


簡OO 發問於 2006-07-12 | | 資訊科技業

Q: 大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之前有跟您詢問過有關停車位欠租的問題,今天又有一些關於支付命令的問題想請教.

我們已經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今天打電話去詢問目前支付命令的狀況,法院跟我說我要補上對方的戶籍謄本,他說支付命令一定要寄到對方的戶籍地,要不然就等著三個月支付命令失效吧!

我想請教的是,支付命令一定要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嗎?
不能寄到對方目前住處嗎?
所以支付命令一定要有對方的戶籍謄本才能聲請嗎?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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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支付命令需寄到對方的住所,一般法院作法是以戶籍地為住所地,因為怕對方的地址不收,同時確定法院是否有管轄權。
如果對方的現住地有收信,也是有效的。
通常要法院裁定命你們提出,你才能拿法院的文件去申請對方的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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