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民事訴訟中舉證不實資料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民事訴訟中舉證不實資料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大OOOOOO 發問於 2009-06-23 | 台中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
甲方為團體組織單位,有委任乙方擔任管理服務工作。現因乙方管理事務出現重大缺失而依合約予以解除委任關係,該項解約決議為甲方定期會議中已作成會議紀錄之決議。因乙方長期管理甲方事務,因此握有甲方各項文件資料包括會議紀錄。


現乙方提告甲方違約,並將會議記錄修改為"待乙方研議缺失後改進,甲方同意契約繼續行使至...(略)"而將此文件作為舉證資料向法院提出補充說明甲方同意契約之延續。


假資料的格式與甲方會議紀錄公告樣式一樣,且列有甲方主席及與會委員姓名,全文以電腦繕打列印,只差沒有蓋甲方公告章而已。而甲方有錄音錄影光碟可以證明內容不實。這樣是否可以控告乙方偽造文書或偽證罪呢?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4312

A:  您好,

 謹就您的問題,回覆如后:

一、若乙方確偽造甲方會議紀錄,並持之用於訴訟上,雖該會議紀錄上未蓋章,但乙方行為,顯已涉犯「偽造文書」及「行使偽造文書」之行為,被害人甲方,是可以提出刑事告訴的。

二、另乙方使用該偽造紀錄於「民事」訴訟,而非「刑事」訴訟,故不會構成偽證。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供參考。


李慧芬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118號6樓
Tel :(02)3322-5516
Fax :(02)3322-5506 ...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