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非常感謝洪律師的回覆!^^
但想再深入請教您:
一、我於3/30日就已經簽妥了"股權讓渡同意書",轉讓股份給我的股東也於當天去銀行繳了交易稅,但該A公司卻沒有立即幫我「過戶」將姓名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簿上,由於他們的作業時間並不是我能主導的,怎麼可以因為A公司沒有立即幫我「過戶」而使我喪失參加股東會的權益,請問我可以對A公司提出抗議並主張我股東權益受損,而可以提出告訴或賠償嗎?亦或我只能怪自己沒有積極去確認「過戶」沒?
二、如果可以提出告訴,請問我另外還可以主張該次股東會的決議事項是無效的嗎?
謝謝!
A:
[quote:8931b71415="李子謙"]非常感謝洪律師的回覆!^^
但想再深入請教您:
一、我於3/30日就已經簽妥了"股權讓渡同意書",轉讓股份給我的股東也於當天去銀行繳了交易稅,但該A公司卻沒有立即幫我「過戶」將姓名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簿上,由於他們的作業時間並不是我能主導的,怎麼可以因為A公司沒有立即幫我「過戶」而使我喪失參加股東會的權益,請問我可以對A公司提出抗議並主張我股東權益受損,而可以提出告訴或賠償嗎?亦或我只能怪自己沒有積極去確認「過戶」沒?
二、如果可以提出告訴,請問我另外還可以主張該次股東會的決議事項是無效的嗎?
謝謝![/quote:8931b71415]
一、重點在於你有沒有在3月30日向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要求辦理股東名簿的登記手續,如果有,正常情形當日即可辦妥,而公司卻未及時辦理,此時公司的遲延,如果造成你的損害,你可以求償,但不能主張參加股東會的權利。
二、如果在股東會前30日已辦妥登記,但公司卻未通知你參加股東會或拒絕你參予表決,此時召集或表決程序違法,你可以在30日內聲請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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