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6/9下雨天晚上7點多
我兩車皆在高速公路南下,因為他車失控大迴轉
以逆向方式朝我車衝來
當時,我開內線車道(超車道)車速約時速100公里
無法反應的狀況下,煞車不及,約五至十秒
他車夾在我車與分隔島中間(兩車頭相對),他開超老款裕隆車
他車駕駛急救無效--死亡(74年次)
我受內傷、擦傷及挫傷(71年次)
事後警察調查,他車駕駛無駕照且無繫安全帶
請問
1.我在刑法來說,過失殺人會成立嗎?
2.該駕駛無駕照,車是他爺爺的,我是否可要求民事賠償?
我那台車是新車不到一年,保險沒有保自己的車,還要背40萬車貸
大學貸款約35萬,單親家庭,我們家還在租房子,妹妹還在念書,請問我該怎嚜辦?
謝謝!
律師
A:
您好:
首先,您在法律上是否構成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必須由法官按個案具體情形去審酌你在當時是否有過失?若有過失,又與對方之死亡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關於前者,一般會將案件送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由該委員會作出鑑定後提供法院作為參考,如果你對縣市鑑定委員會的鑑定不服,還可以再聲請送由省級的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也可以聲請法院送由更具公信力的交通學術單位進行鑑定,所以是否一定會成立過失致死罪,尚在未定之數。
對方的過失應是顯而易見,所以將車輛借給沒有駕照的對方駕駛的祖父,很有可能必須就您所受損害擔負賠償責任。只是,由於對方已經死亡,所以本件所牽涉到的並不是單純的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因此,本律師建議您先就近向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如果您的條件符合相關扶助規定,基金會會為您指派律師處理您的案件,無須由您負擔任何費用,也可以就您的個案,提供最為符合需求的幫助!
參考法條: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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