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革職一位違反公司規定的員工,此員工放話會三不五時到公司搗亂,說要請記者來報導說公司有多爛,也會到公司門口張貼一些對公司不利的文章及海報等,當場有監視器存影,但無錄音,不過有其他員工可以做證,請問這樣可以反告他嗎?
還有此員工還寫mail給他人,批評我的人格有問題,說我興風作浪,這樣算對我公然污辱嗎?
麻煩回覆~謝謝~
A:
您好:
一、該人所從事之行為,如果有證人、錄影為證,是可以就該事實加以證明主張的。
二、依刑法第三百十條規定,若該人說的不是事實,且有惡意將該非事實,散播於眾,並且所說的不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加以適當的評論,就該惡意之陳述行為,是相當有可能構成誹謗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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