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一家公司負責人,我朋友請我幫她開立一張離職證明給他,但她僅有 part time 性質,我也沒有提供他勞健保。我在離職證明上也沒載明 part time,現在因為她的工作資格有被質疑,甚至牽連到有法律責任
請問我開立的離職證明是否會有刑事責任?會否構成偽造文書或其他罪名?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謹就您的問題,回覆如后:
一、若您的朋友的確曾在您的公司以part time方式工作過,而您為他開立的離職證明中,若僅係簡略記載工作期間及曾工作之事實敘述,其中並無不實、虛構情形,是無違法之問題。
二、反之,若該證明所記載之內容,有虛構情形,則恐有涉及偽造文書等不法疑慮。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供參考。
李慧芬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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