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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是否構成恐嚇罪嗎?


MOOO 發問於 2009-05-27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於97年間在X虎拍賣網站得標一物, 因為當時賣家的態度惡劣, 所以未能完成交易.
但是該賣家在回覆評價時誤認為我在亂他的賣場, 就是得標後不願意成交, 於是他便放話要到我家找我.
截錄片段如下:
賣家︰ 你把你回覆的時間點貼出來啊.貼不出來吧.你不買不匯款當然要取消交易.不然?以奇摩來說不買就是棄標.沒資格說的人才是你.如果你要我去你家當面找你談也可以.
買家: 我希望你照雅虎的規定走,如果你要我家來找我談,會讓我感到被威脅,這樣不太好吧!!我貼不出交易提醒回應的時間,並不表示我說謊啊!請照雅虎的規定走.
賣家︰ 妳讓我覺得去找你談會講的比較清楚.我不希望人家來亂我的賣場.既然你想亂下去.那我希望當面談會講的明白.是對是錯當面一次講開.請問你何時在家?
買家︰ 我覺得我在被你威脅,我沒有亂你的賣場.如果你覺得這樣子會有是非對錯,我不在乎你說我錯.但是威脅人就是不對.給你的地址不是我家的,就算你到了也沒用.


在此有幾個問題請教:
1. 請問此賣家是否已觸犯恐嚇罪?
2. 請問恐嚇罪的追溯期是幾年? 如果沒有馬上報案或是提告, 該恐嚇罪是否就不成立或是成立的理由薄弱?
3. 刑法305條為告訴乃論罪還是非告訴乃論?


謝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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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Ms陳:妳好!
1.從妳敘述雙方對話的內容看不出賣方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妳的字眼(此為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因此尚難以上開對話內容,做為對方恐嚇之證明!
2.妳如果不方便對方來妳家談,可約在鄉鎮區公所調解會談,如該樁買賣已經取消,僅是網上之評價互不接受,我想最好不要繼續回應較妥!以免不必要之紛爭!如事件係因妳得標後悔標而起,因網路上標購物品一般均有悔約期(請參考各拍賣網站之規則)對方因妳悔約,不甘損失而有情緒上之不滿,在所難免,只要不逾分際,請勿計較!
3.恐嚇的證據:只要在網路上留言,構成上開要件即可為證,無須即刻報案,但如有被恐嚇之事實,自然越早報案越好,證明自己安全受到威脅,及內心恐懼!
4.又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係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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