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如果國外客戶(義大利)下單並確認貨款金額後(一切動作行為皆在mail上作確認。且已交易長達兩年的時間),於我司此次出貨前來信要求折扣(貨物已備齊準備出貨),否則則不進行拉貨動作且不予匯款,這樣我司可以進行怎麼樣的動作呢?
如果我司於mail先答應他的折扣要求,在收到貨款後延誤出貨的話,那我司部份會遇到怎麼樣法律糾紛與問題呢?
謝謝!!
A:
小龍:你好!
雙方既已成立買賣合約,對方卻於交貨之際來函請求折價,如認接受後尚有利可圖,而對方亦會依約付款,自可接受.否則寧可取消合約請求損害賠償(須請公證公司將貴公司準備出貨之情形保全證據).以免到時候請不到款,另如貴公司出貨已有遲延,則對方可能在此問題上要求貴公司折價後再給予遲延之損害賠償.因此如貴公司依原約備貨出口自覺已有遲延,最好事先與對方講明折價及遲延之問題以免紛爭,如貴公司本無遲延,因對方要求折價之結果,雙方文書來往及匯款始生遲延者,因係對方之故,不可歸責於貴公司,則對方無權要求損害賠償,若對方已先付款,貴公司始出貨.本無收款之顧慮.惟為免對方找麻煩,要求賠償.最好將自己已依原約備妥貨物之證明保全證據,以備對方要求遲延賠償時,得有證據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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