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A公司於97年7-11月陸續向本公司購買商品
7月貨款開立97/11/10到期支票(97/11/12銀行通知存款不足跳票)
97年8-11月貨款經多次催討仍未付本公司
本公司於98年1月寄出存證信函卻遭退回且發現A公司已辦理停業
請問:
1、我如何追討帳款?
2、公司若已停業且名下已無資產,本公司能否對負責人申請清償呢?若是不行,負責人的責任義務又是什麼?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1、雖然停業,但於法律上,還是可以依一般程序催討。進行訴訟取得執行名義。
2、您沒有提到a公司的性質,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無限公司?還是商號?故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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