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1.若我現在有支付命令確認書了, 再申請強制執行, 要像支付命令再繳一次申請費用嗎?
2.若我現在有支付命令確認書了,也知對方何處工作, 申請強制執行, 我要申請債務人的所得清單嗎?
3.若要所得清單,國稅局外,地方上有何處可申請清單?
謝謝各位
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忠儀律師答覆如下:
聲請強制執行與聲請支付命令之執行名義,兩者為不同程序,故若欲為強制執行,則須再為一次聲請,而須另繳一次聲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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