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債務人惡意倒帳
請了個律師,表示只願付20%的債款
律師還說簽和解書的可先分錢,我是否只能接受?
如果不接受會不會一毛都拿不到?
20%付材料費都不夠,債務人擺明了只願付20%,
我若不願與他和解,到時侯我要如何爭取可讓債務人拿出較多的錢?
還是法院會認為債務人已處理了(20%), 我只能默默接受?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在法院的判決裡,沒有只付百分之二十這種事,除非是清算或破產程序。
至於你要不要接受,很難給你建議,因為根本無從知悉債務人名下有多少財產是你能掌握的?透過法院程序你能「實際」取回多少錢?先順位的抵押權人、優先權人的債權有多少?
一般在這種情況,也許有機會讓債務人多拿一些出來,然而要百分之百清償,實務的經驗上,幾乎也是不可能,而且已經有律師幫他處理債務了,更不容易處理。
只能請您自己評估利害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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