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會計為公司股東,有多筆帳務收入未列帳,經清查,疑似侵吞,又偽稱公司有向3人借款,(未列帳)而公司在不知情狀況下,返還其3人借款,又公司帳務涉及假帳,迄今,避不見面,又只有其身分證字號。
請問,如何就僅有的資料提告?其涉及之刑責為何?是否先從民事後刑事,對債務追索較為有利?或是透過律師先行發函協商?
謝謝!
A:
您好,
一般來說,會計涉嫌侵占,可提出告訴,由刑事程序來搜集更完整的證據,然後再來求償民事責任。
但有必要考慮先對會計實施假扣押,以免將來求償無著。此時此刻,速度相當重要,不用再考慮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應該考慮委請律師協助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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