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民事一審損害賠償,判定被告疏失
原告受有損害,帷精神損害賠償過低且尚精神治療中
無法工作,曾向法院申請鑑定轉介治療未回應
請問:
1、上情,符合上訴理由嗎?
2、上訴與否,何者對原告較有權益上的保障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民事精神賠償,通常需視個案,由法官來裁量合理之精神賠償金,若您覺得法院裁量過低,應提出相類案件或其他案件來比較,似乎比由當事人自行主觀上認定過底,較容易為法院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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