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果借錢給公司,但有收票該公司的票.但該公司己經停業和票信拒往
請問....
1.可告該公司侵佔或詐欺嗎??
2.如果支票到期日至今己超過一年了...還可以提告...有用嗎
3.該負責人用他兒子名義和別人入股,重新開立新公司
3.如何確保我們債權呢???
謝謝
A:
[quote:cd926716d7="吳國興"]如果借錢給公司,但有收票該公司的票.但該公司己經停業和票信拒往
請問....
1.可告該公司侵佔或詐欺嗎??
2.如果支票到期日至今己超過一年了...還可以提告...有用嗎
3.該負責人用他兒子名義和別人入股,重新開立新公司
3.如何確保我們債權呢???
謝謝[/quote:cd926716d7]
1.若公司開票"時",已為拒絕往來戶,似可以隊開票之法定代理人提出刑事告訴(非對公司)
2.支票自發票日起一年未行使追索權,乃使發票人取得時效抗辯權(債權未消滅但可亦拒絕給付),故建議乃可發支付命令救濟,但一但對方聲明異議,則建議到只為止,因為發票人主張時效消滅 ,您就難以實現票據上之權利(但借款債權為15年時效)
3.基本上法律人格各自獨立,但若能證明金錢來源為該惡性倒閉公司所支出,似仍有救濟方式(即請求歸還公司之債權,再移轉債權人)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