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為牙周病去看牙醫
拔牙後,醫生建議植牙並付訂金 (一顆8萬先付了1萬)
後來朋友介紹一家,他看了不錯的
牙醫說不用植牙,可用活動式的即可
所以向原來的那家取消預約並索討訂金
請問:可否拿回訂金??
A:
您好,
依文意,似乎是您個人之原因而不履行契約,因此依照民法的規定,定金恐無法取回。惟實際上,妥善與該牙醫溝通,應有機會取回全部或部分的定金也說不定。
民法:
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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