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8/8在資訊展中以分期付款購買一套書,並付訂金1000元。當時推銷員說我是學生所以原本應每月付的1220元可是當月能力付,也就是有多少付多少。可是在這個月突然接到他們來電說我都沒有依照合約付錢,並依未付清的部分生出利息。他合約上寫的是:立約人在付款期間(於繳付頭期款後次月20起開始繳附各期期款)未能依約繳附各期款項,及自延遲之日起喪失分期之利益而視為全部到期,並依照貴公司請求一次付清全部或款及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另外還有一條:本人除了訂單上寫的資料外,未曾接受貴公司業務代表之任何口頭成諾。
1.若他推銷員說的不算要依約而行,那應該在一開始就告知我,為何在經過8個月後才說?
2.她合約上寫的是違約喪失分期利益才計算利息,可他說的是我為繳清的部份,其他的還是依分期方式結清。
3.合約的條款若在背面是對的嗎?
4.他沒有寫退貨期限,若我要退貨可以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quote:b55218c248="洪同學"]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8/8在資訊展中以分期付款購買一套書,並付訂金1000元。當時推銷員說我是學生所以原本應每月付的1220元可是當月能力付,也就是有多少付多少。可是在這個月突然接到他們來電說我都沒有依照合約付錢,並依未付清的部分生出利息。他合約上寫的是:立約人在付款期間(於繳付頭期款後次月20起開始繳附各期期款)未能依約繳附各期款項,及自延遲之日起喪失分期之利益而視為全部到期,並依照貴公司請求一次付清全部或款及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另外還有一條:本人除了訂單上寫的資料外,未曾接受貴公司業務代表之任何口頭成諾。
1.若他推銷員說的不算要依約而行,那應該在一開始就告知我,為何在經過8個月後才說?
2.她合約上寫的是違約喪失分期利益才計算利息,可他說的是我為繳清的部份,其他的還是依分期方式結清。
3.合約的條款若在背面是對的嗎?
4.他沒有寫退貨期限,若我要退貨可以嗎?
洪同學您好:
1.通常契約的書面規定,會比每個不同的銷售員口頭所說的更準確,因為書面契約有具體的文字可以查考,但銷售員口頭的說法,在證據上比較難搜集,但是如果您能證明銷售員口頭上有這樣答應,而且過去的一年您也都照著做,或許也有一些機會。但是,一般的人會期待消費者要求將銷售員所說的話,記在訂購單上,才不會日後產生爭議。而且銷售員如果說學生可以視能力而支付價款,比較難讓人接受,因為如果沒有能力是否就不用付了。契約上規定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因為對方是債權人,除非有規定債權人行使債權的期限,否則在權力消滅時效之前主張權利,雖然晚了八個月,可能不致於使債權人喪失債權。
2.對方的意思是從第一次未繳清,利息就開始計算。如果您認為銷售員說的是其也部分不視為全部到期,則口頭說明和契約書面不符,此問題之說明請見上述1。
3.條款寫在背面並未違法,例如到銀行開戶,條款也有寫在背面的。
4.退貨應該要有合理的理由,例如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如果可以和對方公司協談,若成立和解也可以合意終止契約。
以上請 參考 朱律師回答
謝謝您的回復[/quote:b55218c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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