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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應收貨款對方遲遲不肯付清的問題

應收貨款對方遲遲不肯付清的問題


吳OO 發問於 2009-04-17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貨款約五十萬,但是對方不斷的拖延
到現在,據稱已過了法律追溯期
請問:這種狀況的追溯期是多久呢?


又,最近他們另外買了一批,五六萬塊收現
現在東西說沒用到要退貨拿回現金
主管想要拿這筆錢來抵之前那五十萬的部份
請問:依法有據嗎? 是否違法? 建議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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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依民法第127條第8款之規定,請求權時效為二年。您只言及為「貨款」,又提及過了時效,故判斷應該是屬於上開規定的請求。
2、債之請求權雖經時效而消滅,如在時效未完成前,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亦得為抵銷,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有明文。所以若是在之前二年時效完成前的買賣交易,雖然現在已經超過二年了,還是可以用來抵銷;反之,若是前開時效完成之後才成立的債權,則無法抵銷。依照你的敘述,似乎無法直接行使抵銷權。
3、第一條的時效是否有完成,還是要依實際情形來判斷,依來文言及「對方不斷的拖延」,若是有合意展延債務清償期,則時效的起算點會有不同。故是否能抵銷,也要視第一項的時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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