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對方公司沒有告知該公司已廢止的狀況下,和該公司簽屬合約
請問:
1、這樣該公司是否有侵犯何種法則呢??
2、刻意隱瞞還繼續營業簽約是否有甚麼刑責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謹就您的問題,回覆如后:
公司若經主管機關為廢止登記,依法即應行清算程序。公司於清算目的範圍內,得為相關法律行為。
故該公司與他公司所簽定之契約:
一、若係為進行清算,則無違法之虞;
二、若與清算無關,且顯然自始即無履約可能,則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供參考。
李慧芬律師
Tel:(02)2704-0020
Fax:(02)2704-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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