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早期的有限公司人數有限制
因此找了5位股東掛名,實質無出資
後因某位股東有所欠債,故法院寄來公文
要求我方(第三人)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我方公司已寫聲明異議公文回覆法院
目前尚在流程等待中
想請問:
1、股東實質並無出資,若債務人要處分公司的資產的話,我方公司應如何自保?
2、可以開立支票還股本退股嗎?或減資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quote:035963f4dd="CHUNG"]律師您好:
早期的有限公司人數有限制,因此找了5位股東掛名,實質無出資.
後因某位股東有所欠債,故法院寄來公文,要求我方(第三人)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我方公司已寫聲明異議公文回覆法院,目前尚在流程等待中.
想請問:
1、股東實質並無出資,若債務人要處分公司的資產的話,我方公司應如何自保?
2、可以開立支票還股本退股嗎?或減資嗎?
謝謝您的回復[/quote:035963f4dd]
1..公司和股東是不同的主體,股東對外欠債,原則上該股東的債權人不能對公司財產為強制執行,因為公司財產非股東所有。
2.但該股東就其股權,因屬該股東財產,該股東的債權人可以查封拍賣該股權。
3.如果貴公司收到法院查封禁止命令,就你所言,可能該股東在貴公司有薪資或其他債權可主張;否則應係禁止貴公司同意將該股東股權移轉與第三人之登記;換言之,該股東自己目前無法處分移轉伊股權。
4.任何第三人對該股東有債權者,可考慮依法在執行程序參予分配,或任何有興趣人去應買股權。
應說明者,依公司法第九條規定「股東應繳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台端所述設立公司過程似有不周,台端應考慮其法律效果,避免受罰。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