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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起訴狀標的物金額與負債金額不同之效力

起訴狀標的物金額與負債金額不同之效力


陳OO 發問於 2009-04-14 | 彰化 | 其他

Q: 請教律師:


我與人有債務糾紛,欠債權人新台幣210萬元
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求償
但債權人在起訴狀求償標的物金額只寫求償新台幣105萬元
(可能是要降低訴訟費用)
我是否可於言詞辯論中主張依債權人求償標的物金額新台幣105萬元,
表示只欠債權人105萬元與他辯論或和解
其效力如何?


請指點迷津
感謝

瀏覽人數:1240

A:  您好,
這部分要看訴訟標的的範圍而定,若只是就其中的105萬請求,除非有表明捨棄的意思,不然其他的部分,將來還是可以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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