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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貨時有盤虧,可以告我侵占嗎


MOO 發問於 2006-07-03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大律師你好,
我公司無預警與6月26日說要解散,29日就回收公司貨物,但5月份薪資就沒給負,還有6月的兩個月也沒保證會給,還有遣散費,29日收貨時有盤虧2兩萬多,公司說要我拿錢補回去,不然要告我侵占,我說兩個月沒領到錢,不然等公司發薪水在扣公司又說不行,我也不知該怎麼辦,如果不補回去可以告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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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公司積欠薪資,以及您是否侵占公司存貨本屬二事,也就是說因為公司欠你錢,以致你對公司擁有可以請求公司給付薪資(或資遣費)之債權,與如果你真的侵占存貨,對公司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欠的債務,當然是可以作為雙方協商的條件.
只是前提是,到底你有沒有侵占公司的存貨?才是本件的重點,如果你沒有侵占公司存貨,你應該衡量公司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盤存短少是因為被您侵占,而不是因為公司盤點制度不夠健全,或是因為其他原因而短少,唯有在存貨果真是被你所侵占,或是證據對您十分不利的情形下,你才有必要以對公司的薪資債權作為籌碼和公司進行協議.
否則,雖然提出告訴是公司的權利,但還是必須由檢警介入調查,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您犯罪,並不是公司一提起告訴,就一定會成立犯罪.所以,是否要主動補回,或是以薪資債權抵償,還是必須由您依照現實狀況加以評量.

參考法條:
刑法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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