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若印章中已有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是否可以此章代表公司大小章
換句話說,就是不用蓋兩個印章,蓋一個印章即可生效?
(此章常用於水電專用章)
謝謝您的回復
A:
[quote:9b173419f0="林威廷"]律師您好~
若印章中已有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是否可以此章代表公司大小章
換句話說,就是不用蓋兩個印章,蓋一個印章即可生效?
(此章常用於水電專用章)
謝謝您的回復[/quote:9b173419f0]
林先生您好:
一般而言公司大小章都是分開的,而且多刻一個章費用並不多,又可以分開保管,以測安全,似乎沒有必要用同一個章。一般在實務上使用的章,如果有公司的名稱和負責人姓名,除了您所說的水電專用章外,通常是發票或收據章,其重要性和一般的兩顆大小章有差別。
如果您所詢問的問題涉及民事或刑事案件中證據認定的問題,應該視個案的事實及其他證據資料,綜合判斷。如果要判斷是否可以該章代表公司大小章,通常法律人應該會比較注意是否蓋章者有權利代為蓋章?或者該印章是否有權利者所代刻?以前是否在其他文件上曾使用該印章等情形,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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