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個人想代理中國瓷器、木製等商品
(六七月可能去大陸一趟跟大陸公司瞭解一番)
需要注意哪些細節,且台灣、大陸法律有哪些規定呢?
謝謝您!!
A:
因您所述事實並不明確,假設您在台灣所欲進出口之項目為普通陶瓷器、木製手工藝品,就您提問簡單回覆如后:
1.按陶瓷器、木製手工藝品等項目於我國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中屬於非特許營業項目,即無需經過專門事業主管機關特許才能營業之項目,亦即一般公司行號只要不違法均可營業之項目,惟如欲進口陶瓷器、木製商品等,仍須注意關於著作權財產權之移轉或授權等約定或規定。
2.至於大陸地區進出口貿易應先經過其國務院核准,並登記備案後才能營業。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