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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本票已確定聲請民事強制執行

本票已確定聲請民事強制執行


張OO 發問於 2009-03-19 | 台北 | 媒體文教業

Q: 法律服務專區您好:

本人是債權人,聲請本票裁定,現已獲得法院裁定確定書,並已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現有下列三個問題想請教法律專家,煩請撥冗指點,特此拜謝。

一、債權人、債務人、財產、所得均分屬不同縣市,請問聲請民事強制執行,該向那造所屬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何處執行效率較好?

二、財產、所得均為96年度報稅資料,現況不明,若向該財產所得所屬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是否會徒勞往返?

三、國稅局所列清單皆為報稅資料,是否可請執行處代查債務人隱性財產、帳戶、所得等所有未報稅或債權人無法查調到的資產收入?

若能幫我解惑,感激不盡。敬祝

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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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強制執行法第 7 條: 「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同一強制執行,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債權人得向其中一法院聲請。」「 受理強制執行事件之法院,須在他法院管轄區內為執行行為時,應囑託該他法院為之。」就債權人來說,當然是以財產執行最容易獲得清償之管轄法院最佳。
2、有可能,實務上也只能如此。
3、不行。法院能看到的資料,也就是國稅局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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