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對方公司支票跳票並已辦理停業
公司名下也沒有任何資產
但負責人名下有房產跟存款
請問:我可以對負責人求償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依您提問所述與您簽訂契約之當事人應為公司(法人),則除非該公司負責人為該契約之保證人,否則您僅能就公司財產行使權利。
以上僅供您參考。
律師
A:
不知您與對方間原本有無契約? 是單純之借貸還是屬於其他之業務往來? 如果對方之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負責人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參照). 於這種情形,您或許有機會向對方公司之負責人求償.[以上謹供一般參考,詳細評估須依具體個案而定].
黃維倫律師
宏聲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
02-2381 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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