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經由廣告介紹,委託某律師代為處理糾紛
簽約時款項一次付清!
之後,查有異處
才發現這位自稱是律師的人,其實並無律師執照
想要和他解約退錢
但對方說『是你們的錯,事先怎不知先去查我是否有執照的律師?笨,怎能怪我?是你們的責任,我又沒拿刀強迫你們和我簽約,白紙黑字寫明是你們委託我...雙方合意,無法退錢,告也沒用』。
請問:
我們事先根本不知道要去哪查律師是否符合資格,法律上,我們需要負事先調查律師資格的責任嗎?告也沒用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沒有律師執照,而自稱律師與他人交涉事務成立契約,有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之嫌。
二、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有涉嫌違反律師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所以您可以先禮後兵,就是先向對方請求退費,並說明上面二個觀點;若對方還是堅持的話,您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出報案,以維護您的權利。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