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之前某仲介公司店長找我當人頭買房子
白紙黑字寫明三個月後未賣出他須無條件買回,且貸款由其支付
可是已超過半年,他還是拖延不履行合約
請問:有何途徑可以強制他履行合約?
謝謝!
A:
您好,
簡單說吧,你與對方之間有個契約,對方超過了契約的約定而不履行契約,就是所謂的「債務不履行」,若因此而造成你的「損失」,你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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